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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S2025023号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打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本招标项目许昌市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打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代码-04-01-316715,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地方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许昌市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打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许昌市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打通工程建设。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全长约834m,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近期利用新东街规划线位北侧现状京港澳高速桥涵下空间新建11.5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临时道路与现状玉兰路连接,同步建设新东街道路配套交通工程,穿越京广高铁处随道路同步铺设DN700热水管道2×72m,穿越京港澳高速处随道路同步铺设DN700热水管道2×144m。项目总投资约4160.00万元。
2.6 招标控制价:经财政评审后的第一部分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勘察费费率为0.41%,设计费费率为2.3%。
2.7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含穿越京广高铁和京港澳高速专项勘察设计等相关所有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涉铁、涉高相关手续,保证各项设计成果通过评审。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昌市新东街(京广高铁—玉兰路)打通”工程审计完成。(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节点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至少包含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 9.1 和 9.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 9.3。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